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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工作規則相關法令暨法院判決彙編


工作規則相關法令暨法院判決彙編

  • 作者:簡文成
  • 出版社:勞資雙贏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
  • 訂價: 600

末者,所稱「公開揭示」或「公告」,係指張貼於事業單位中勞工容易看見的地方。公開揭示為工作規則生效之法定要件之一,且其主要目的,在於使勞動條件明確化,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糾紛,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台(九十三)勞動一字第○九三○○一六三一號函亦表示:「事業單位工作規則公告於公司內部網站並說明路徑與查閱方法,供員工隨時閱覽一節,於上開規定之公開揭示並印發各勞工之精神,尚無不合。」
工作規則既有提升企業經營成效的效益,而中鋼的創辦人趙耀東也說:「一個企業、一個工廠、一個機關,如果想工作得有效率,裡面的人或物都需要管理;而想要管理得好,就必須設法擬出一個符合實際情況的好制度。」中鋼第四任董事長傅次韓更指出:「世上不平凡的人畢竟非常少數,可遇而不可求,我們不可能將企業的發展完全寄望於不平凡的人;相反的,一個企業主持人主要的任務,是要使平凡的人能夠做出不平凡的事。要達到這個目標,就必須建立一套妥適的制度,使各個階層的人員,均能在既定的常軌上運作。」(註一)然而,工作規則內容牽涉範圍極廣,復又與法令有關,且工作規則內容如有牴觸法令規定,該部分係屬無效,也將衍生勞資糾紛,甚至行政機關的處罰,故企業於制訂工作規則時,允宜審慎,避免觸法。另,企業的文化、經營理念、營運規模及財務狀況各異,其所制訂之工作規則內容萬勿全盤抄襲,正如台灣企業經營之神王永慶先生所說:「規章制度照抄別人是沒有用的,因為環境不同,思想觀念不同、條件不同、基礎不同,強加套用的話,就像是不管自己的腳有多大,硬要拿別人的鞋子來穿一樣,不但不舒服,恐怕也沒辦法走路。」(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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