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03月21日勞動2字第1010130711號公告
要旨:
公告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托兒所保育員之工作時間、休假等相關事項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7.10.07 (87)台勞動二字第 044756 號公告關於托兒所保育員之部分自 102.01.01 起不再適用)
主 旨:
廢止「本會八十七年十月七日台八十七勞動二字第○四四七五六號公告之其中托兒所保育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