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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電影片製作業之燈光師、燈光助理、攝影師、攝影助理、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並自民國99年5月7日生效 | 最新法令 | 勞資爭議 勞資雙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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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電影片製作業之燈光師、燈光助理、攝影師、攝影助理、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並自民國99年5月7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2/07/1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九年五月七日勞動二字第○九九○一三○七四三號公告
「核定電影片製作業之燈光師、燈光助理、攝影師、攝影助理、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